按照上一篇文章的承诺,我接下来一段时间将就疫情中产生的一些具体事实和争议与诸位一起探讨,目的是为了:让意识形态的诗歌下降到平凡的现实。意思是说要我们摆脱一些具有美学价值的想象,像是悲观地认为我们已经迎来末日,陷入没有任何事情可以做的恐惧,或是又乐观地认为所有“受苦受难者”已经取得了伟大的共识,我们可以宣布一种精神上的安慰和胜利。
按照上一篇文章的承诺,我接下来一段时间将就疫情中产生的一些具体事实和争议与诸位一起探讨,目的是为了:让意识形态的诗歌下降到平凡的现实。
意思是说要我们摆脱一些具有美学价值的想象,像是悲观地认为我们已经迎来末日,陷入没有任何事情可以做的恐惧,或是又乐观地认为所有“受苦受难者”已经取得了伟大的共识,我们可以宣布一种精神上的安慰和胜利。
脱离具体的事,我们总是流连于这些迷人的情绪。而展现具体问题的认识差异,展开讨论,是我觉得特别值得尝试的,当然以小见大,从这些事情上面我们当然不断回到我们至高的关切。
今天谈的是,该不该立法禁止食用和交易陆生野生动物的事。讨论这件事的时候,我们权当新冠和SARS都是因为食用野生动物导致的,对这个源发问题我们先不争论。
我在翻转电台的听众中做了个调查,一共594人参与,和诸位汇报一下,调查结果是:45%的人认为“应该立法禁止,因为公共风险极大”,25%的人认为“不应该,这是个人自由”,剩下的人对这个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态度。
这件事的共识远没有想象中大。
这个结果我想有点出乎意料,因为网络言论一边倒地认为应该立法禁止。且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可以说立法禁止已成即成事实。
虽然如此,从调查结果来看,听众中肯定不是有25%好食野生动物的老餮,或是有25%极端放任的个人主义者。这个话题,不如我们想的那么明了。
表层的道理好像特别明显,让不支持立法禁止的人显得“没有普通常识”,即:个人自由不是无限的,尤其是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冲突的时候,大众为何要为少数人的风险买单,所以因为这样的冲突,应该立法禁止。
确实,想起来,我上次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已经是9年前的事情了,因此食用野生动物这件事于我“无益且有害”,站在任何“理性人”的角度,我都应该赞同立法禁止。
是的,这件事如此容易获得网络舆论赞同很大的原因,就是基于超市供应链的都市人,本没有机会食用野味,这件事首先和他们“没有关系”,且带来“潜在损害”,支持封禁当然简单。
因此,少数群体具有公共利益风险的行为,都非常容易在社会上获得一边倒的反对。少数族裔,性少数群体,少数信仰,少数职业,在社会上被立为“异端”打压,实际上伴随着人类历史的进程。
我们都做过少数群体,或一不小心就成为少数群体,少数的,对他人有“潜在损害”的群体,武汉人,韩国疫情爆发后在华的韩国人,回到小区的医护人员。其实爱读看理想公众号的人,在意识形态上也不敢肯定自己就是大众。
因此,当一件事是针对少数群体的立法禁止时,我们首先应该有个警觉,我们共识的轻易达成会不会是因为这件事离我们太远,因而看上去明了无比的“抽象正义”,事实上成为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迫。
我当然并不主张,一切少数群体都天然合理这样的“政治正确”。但我想,对少数群体真正具体正义的关注和理解,在食用野生动物的事情上,可能是一个好的契机。这样,会让我们不必陷入一种两难,即要么赢得舆论战成为道理加持的多数,要么就必然承受偏见迫害,这样的赢家思维。这也会为我们争取到更多的行动空间和可能。
那么这件看上去简单的于我们“无益有害”的少数群体的爱好,我们今天就来好好审视一下。
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当然存在着一种非常充分的张力,这还不仅是立法的起点,都不如说这是“政治哲学”的起点。其中遵循的逻辑不是简单的:对公共利益构成风险的个人权利需要被立法禁止。
如果大家还记得之前一篇文章中我对美国”言论自由“的判例列举,确立言论自由边界的,恰恰是对公共利益有挑战性的言论。而”言论自由“的意涵,恰恰是对公共利益构成挑战,依然应该保持其言论自由。自由,当然是有代价的。
对公共利益构成危险或潜在风险的事情太多,交通事故的伤亡人数以数十万记,为何人人还有”驾车的权利“?因为我们明白,世界存在风险,如果想要排除所有风险,干脆就不要出生。公共风险从来不是立法的来源,以下的很多事项,我们大家都一致同意”接受这种风险“。
就像上面说的驾车,因为这实在是构成我们现在生产和消费效率的一项基础权利,且背后产业巨大,虽然我国每年都有超过6万人死于交通事故,这多于任何一种流行疾病,但由于私家车保有量巨大(2019年末突破2亿,但还是没有车的人多一些)我们也承担这个公共风险。
例如核电,与流行疾病类似,核电危机一旦爆发,也是系统性的,不可逆的巨大风险。但核电至少供给电力,所以因为其巨大的经济外部性,争议也相对较小(但其实立法废核的公共争议大量存在)。当然不要以为核电不是个”个人权利“,核电的企业,相关人员,也都享有通过参与核电获益的”权利“。
看上去,只要覆盖人数足够多(驾车),或公共外部性足够大(核电),他们带来的公共危机风险我们都愿意承担。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道理绝不是简单的:只要对公共利益构成风险的个人权利都要立法禁止。所以我们得看看被立法禁止酒驾和公共场所吸烟,对这个问题有进一步的认识。
酒驾的争议较少。当然不可以简单的将酒驾视为”害人害己“(法律视角应该不存在害人害己的事),首先酒驾很方便,其次也会有人享受酒后开车的舒适,方便和舒适都不是什么荒唐的欲望。且酒驾并非主观犯罪,没有人喝酒驾车是为了蓄意伤人。但为何酒驾需要被排除在个人的”驾车权利“之外呢?其实原因是纯粹功效算计的,而非”正义推理“。因为从统计数量上看,在车祸致死中,酒驾占据了相当高的比例,因此当这个”个人权利“在实际统计上伤害他人的”生命权“时,社会很容易的达成了这个共识,个人不应当有”酒后驾车“的权利。
所有酒驾禁止不是基于某种”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冲突”的正义原则,而是因为社会整体功效的考量。因为功利考量立法,是很寻常的。但这样的立法,往往涉及到具体的社会考量和平衡,而这些恰恰是我们在食用野生动物一事上要考虑的,在公共场合禁烟的例子中,这也很明显。
实际上公共场合禁烟的争议比酒驾要大得多。实际上执行中,很多饭店和酒店设立吸烟区与吸烟楼层,大家也都能够理解这种妥协安排。从功利计算上,死于香烟导致肺部疾病的人,依然有非常大的人数。但大家也都明白,飘来的一阵二手烟雾,和飞驰而来的一辆醉驾车辆,其伤害有巨大的区别。而功效立法的计算和平衡就在其中。醉驾夺去生命,而二手烟仅仅潜在的影响健康。
在民法权利中,这是”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区分。一旦涉及对生命权的直接影响,这个”算计“就很容易被我们接受,但一旦是对”健康权“的影响,这个”算计“就变得复杂起来了。
在食用野味这件事情上,算计变得更加复杂。二手烟飘进谁的鼻子里,理论上都构成对健康的某种侵害,当然可能短时间内非常轻微。野味下肚,绝大多数时候对谁都无害,至多消化不良拉拉肚子,但如果遭遇人畜共患的传染疾病,好像又会对广泛的公共健康构成威胁。所以香烟像是个必然而广泛的轻微伤害,而食用野生动物像是个小概率的重度伤害,那我们该如何衡量呢?
这就要看天平的另一端了,既然这是个功利的计算,那就要看我们算的是什么。
在广泛的人格权中,一般分为物质人格权,和精神人格权。生命权和健康权,都是物质人格权,而自由驾车,自由食用动物,自由从事职业和研究,都是精神人格权,其中的核心是自由权。
从一个角度来看,尤其是从霍布斯的角度来看,即人面临的根本困境是在自然情况下,会陷入人与人之间的”无休止征战“,从而根本地影响生存权。所以立法权的基础,就是人们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权”,以保全物质人格,尤其是生命权。
这尤其在”战时状态“中取得最好的例子,”战时状态“既是大多数人的”生命权“受到侵害和威胁,我们以出让绝大部分的“自由权”,来换取物质人格权的保护。
这个逻辑没有问题,也折射出一个现实,即”生命权“确实是至高权利,是一切权利得以实现的基础,社会契约在某个角度的张力上,就是出让“自由权”,服从于某种法制的强制力,换取生命权的保全。例如飞机的安检,我们都接受,就是宁愿自由,也要保全生命。
那么问题立马就来了,生命权从来是壳子,没有人为活而活,保全生命权,其实是为了充分的实现“自由权”。那这当然有一种可能和危险,就是我们很可能过度的为了物质人格权而损害了精神人格权。
请注意,这里的精神人格权是个法权概念,因而不包含任何的道德意义。所谓“自由”不是说人要追求价值的实现或高尚,在世俗法权中,仅仅指人追求他”意欲“的事情,快感享乐什么都行。
从这个角度看,个体应当高度敏感于”自由权“的放弃,除非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决不依靠立法的方式,放弃某种”自由权“。而今天,尤其在此次疫情之中,毫无疑问是有某种”物质人格权“的敏感,我们面对健康权甚至生命权的显性危机,也许开始过度的低估”自由权“的价值。忽视了我们在此刻放弃”自由权“,是否还可能在未来重新获得的危机。
所以这里有两个问题,关于野味食用的,也许不仅关乎于食用野味,诸位可以思考:
一:食用野味的危机是健康权,还是生命权?
酒后驾驶交通事故的致死率,美国统计数据在33%左右,所以将酒驾视为对生命权的直接威胁,当然没有问题;香烟虽然间接带来疾病致死(与食用野味可能潜在带来的传染病类似),但究竟是对健康权的侵犯。如果将健康权同样视作立法限制”自由权“的充分条件。我们是否会放弃得太多。
今天我们当然活在一个身体逐渐挤占心灵的时代,卢梭在《爱弥儿》中,批判了当代人对”健康“和”医学“的过度敏感,他说:
”如果你们想找到真正勇敢的人,就请到没有医生的地方去好了,在那里,人们是不知道疾病会带来什么后果的,是很少想到死亡的。人天生是能够不屈不挠地忍受痛苦、无牵无挂地死去的。正是医生所处的药方、哲学家讲述的教条和僧侣宣扬的劝世文,使人自甘堕落,忘记了应该怎样死去。“
我们不必像卢梭一样极端地看待这个问题,但他至少为我们指出了现代人对”健康权“的过度关注,在我的逻辑里,他也许会导致我们轻易低估”自由权“。
万一哪天医生们证明了或佯装证明了语言对精神健康的破坏,进而对身体健康的充分影响,我们又要放弃什么呢?
二:回到我之前一篇文章的”如实“,必须对一个传染病具有如实的认识,才能让我们在放弃“自由权”上有合适的限度。
我们应该早就发现,对”生命权“危机的高估和强调,是公共机器挤占个人生活的最佳逻辑,美国在911后的《爱国者法案》,就是例子。因此这样的”生命权“危机,不管是疾病,还是个想象中的敌人,对他的任何高估,都是对”自由权“的伤害。
因此既然意识到契约社会具有用”精神人格权“换取”物质人格权“的张力,对任何”物质人格权“的过度重视和”物质人格危机“的高估,就是我们对”自由权“的自我践踏了。因为我不食用野味,仿佛并不践踏我的“自由权”,就呼吁和赞同此种立法,实际上将我们置于危险的境地。
在本次对”食用野味“人群的污名化运动中(我必须使用这个词汇),有一个表述肯定是很多人都看到的,那就是”陪葬“。
完整的表述大概是:”生物圈其实是一条生物链,有些动物是不能吃的,违背自然规律,迟早会受到惩罚。强行违逆自然规律的事,会遭到反噬,如果你自己要作死,要去吃野味,感染了,死亡那是你自己的事,但是怕就怕病毒会传染,拉下了无辜的人陪葬。“
食用野味者被当作违逆自然规律,作死还要拉无辜人陪葬者。这样的表述当然惊心动魄,极具煽动的效力。
在霍布斯描述的”人与人必然争战“的世界中,倒不是他们随时都打作一团,霍布斯明确的洞察,导致人与人必然争战的根本原因是人的”猜忌“能力。而上面的表述,显然是无度猜忌最好的例子。
这让我们产生一种想象,就是全国有无数明知食用野味有巨大死亡危险,也知道这样的危险会传染他人,导致他人陷入危机的人。为了一己私利,不惜以牺牲我们所有人为代价,还要吃野味。在这个想象里,这些人距离蓄意要置我们为死地简直一步之遥。在这个巨大的猜忌和恐惧下,当然要马上立法禁止他们的行为,我想可能入罪也会有很多人赞同吧。
实际上呢?为了炫耀而吃野味,有的,我们也为了炫耀而出入高档餐厅。到亲近自然的景区,餐桌上总有些平日吃不到的东西,任何人吃的时候,脑子里都没有”即便拉无辜人陪葬,我今天也要吃上一口“的念头。在99.9%的情况下,吃野味都很安全,没有人在以命相搏。
而这次达成立法民意基础的过程中,如上造作的猜忌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陪葬“的说法,在网上非常普遍。食用野味者变得面目可憎,贩卖野味者变得鬼鬼祟祟利欲薰心。他们的营商行为和满足口腹之欲的行为,立即和我们的拉开巨大的差距,成为善恶两端的区分。仿佛我们是符合自然而有节制的代表,他们都成为了自私而纵欲的恶魔。
猜忌近乎出现在每一次公共事件中,但我依然不想就此屈服于霍布斯,认为他说的对,因而认为人将必然猜忌,而我们则因此接受利维坦。我还是想说,我们拥有抵制自己猜忌的能力,理解到食用与贩卖野味,是再正常不过的日常生意,与日常饮食。我们不这样做,大概率的是因为我们生出都市中央,没有这个机会。而非我们天性善良,尊重自然。
针对少数群体的立法,总是伴随着猜忌与污名化的运动,这也是我们要警觉的。
因此,有一些关于食用陆生野味导致疾病的基本事实,还是希望在这里简要的介绍。
从动物传染疾病到人,被称为”人畜共患病“,这样的疾病非常多,大多不具备人传人的特点,但具备人传人的也不在少数,如麻疹、天花、流感、白喉、艾滋病、结核。
并非只有野生动物才具备将这些疾病传染给人的能力。进入21世纪以来,多次爆发的可以人传人的禽流感,都是可以通过养殖禽类和猪向人传染的。因为其高变异性,在很多传染病学家看来,禽流感的潜在公共风险,远高于食用野生动物。
多次禽流感至少导致了上万人的死亡,其实同此次一样,实际死亡人数也远高于医学机构可检测的数据。我想如果2009年的甲型H1N1在社交媒体发达的今日爆发,其影响也许并不会比今天小,在很多国家,甲型H1N1都录得了超过1%的致死率(柳叶刀之后公布研究表明实际死亡人数应该是公布数据的15倍),而全球总感染人数也高达一百三十万。
而家庭陪伴动物,一样会因为病毒、细菌和寄生虫作为病原体,导致人畜共患的疾病。而因为蚊虫作为媒介,通过陪伴动物向人传染的疾病,也有难以估计的可能和风险。
但我并不认为因此,我们就要停止食用一切禽类,或禁止饲养宠物。在法律角度来看,这都是个人的自由。
同样,我们想象中的捕猎野生动物,并悄悄的送上隐蔽而罪恶的餐桌,也是极其少数的情况。绝大多数可以食用的”野味“其实都是人工繁育和喂养的,他们在过去可能就是央视农业频道”致富经“栏目的主角,就是华农兄弟和他们饲养的”竹鼠“。我们猜忌中的邪恶野生动物产业链,实际是很多人光明正大的生计。
而我们在远方键盘上一句不经意的”陪葬“,和其带来的巨大情绪共鸣,实际上砸了很多人的饭碗。我并不是说接受与传播”陪葬“说法的人都是坏人,也许他们恰恰正义感勃发,并在此次疫情期间,积极的在网上进行着各样的批判,以”抽象正义“的原则,寻找问题根源,并期待这些言论带来积极改变,从而在未来避免公共危机的再次发生。而立法禁止,恰恰是他们富有公共责任感的呼吁。
但可能事与愿违,这就是我认为应当关注这些具体的事,并细节的考察这些争议的原因。因为正义不像我们想的那么简单明了,而事实更是需要被我们细细地审视。这样的审视当然打破了我们对“共识”的渴望,但随之而来的东西,也许是建立一个正义社会必要的。
是的,为了炫耀吃一口野味,格调高吗?并不,和我们因为炫耀的各种行为一样,格调不高。而寄希望于食用野味来壮阳的人,他们的信念是不是有点蠢呢?也许是的,和我们的很多信念一样蠢。
但格调和愚蠢,不是法律管辖的目标,我们也不应该号召法律来惩罚格调低与愚蠢,这会带来更多的问题。立法永远是我们这个契约社会最严肃的共识,个体与法的关系,在今天的视角上,既是个体的”物质人格权“获得保全的代价,靠我们达成妥协”自由权“的共识。
这从来不是无代价,不是一种制度的义务和馈赠。而每一次出让与妥协,也许都是一条单行道,是开弓射出就回不来的箭矢。
大家当然看出我对立法禁止食用和贩卖野生动物是充满疑虑的,但我也明白巨大公共风险带来的震撼,我还不会在此主张一切支持此次立法是一种肯定的愚蠢。但我想,放下意识形态的争端和简单的正义原则。
了解事实,警觉猜忌,剪除偏见,充分思考。如这次疫情结束我们什么都没改变,仅仅让很多人培养了上述的习惯,从我来说,就已经足够了。